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09-04
近日,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应,鼓励支持河南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河南建设,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周期、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具体事项。在河南省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制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奖补项目,其中被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团体标准可按程序申报。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可由申报单位在2025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逾期不再受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标准河南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应,鼓励支持我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河南建设,现将开展标准化奖补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 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标准制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奖补项目。 标准制定是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指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成立1年以上的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其中,成立1年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被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的等级须为一级或者二级。 标准化试点是指已考核合格的国 家级标准化试点和省级工业领域和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权威机构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团体标准以被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时间为准;标准化试点以现场考核时间为准;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以批准成立时间为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被评估定级时间为准;企业标准“领跑者”以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所在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向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标准河南建设资金补助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三)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评审确定补助项目,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标准制定项目。牵头制定国际标准需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牵头制定国家标准需提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需提交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佐证材料、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正本;制定团体标准需提供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正本及团体标准被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佐证材料(团体标准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请)。标准制定项目分类别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标准的编制说明和实施应用的佐证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牵头制定单位:一是标准的唯 一起草单位;二是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 一的起草单位;三是标准文本中未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供“牵头制定标准”的证明。 2.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组建1年以上的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评估佐证材料;组建1年以上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需提供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正式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3.标准化试点项目需提供立项文件、考核验收文件或专家组考核意见、专家组现场考核的全套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需提供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权威机构发布的证明文件(或公告)。 2025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材料(五套)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各地联系方式见附件2)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和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需将预审后的申报材料于9月24日前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